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受理后3小时办结((9:00-14:00受理当日领证,14:00-17:00受理第二个工作日上午领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程序
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存量房买卖基础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资格审查资料(四种方式,仅需满足其中一类):
1.买方户籍为本地,则提供户口簿原件。
2.买方夫妻双方以共同名义购房,如果只有一方有购房资格,需提供婚姻情况证明。
3.外地户籍应提交在成都范围连续缴纳12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明细及稳定就业证明。
4.人才引进证明材料。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1.原购房发票(不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个人所得税按核定征收,通过无偿方式取得的除外);
2. 买方申请享受契税优惠(家庭首套和第二套房),需提供婚姻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家庭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买方申请享受被拆迁房契税减免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合同备案表》。
4. 卖方申请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四川省内购房满五年且属家庭唯一住房),需提供卖方夫妻双方及家庭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户籍为成都市以外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屋查询记录)。
划拨补办出让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籍调查成果;
4.《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5.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情况审核表(核原件收复印件);
6.契税完税凭证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
其他要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独用宗地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