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存量房买卖及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并案受理)
2020-09-18 |  来源: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受理后3小时办结((9:00-14:00受理当日领证,14:00-17:00受理第二个工作日上午领证)

(二)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办理程序

申请→缴费、领证

)申请材料

存量房买卖基础资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资格审查资料(四种方式,仅需满足其中一类):

1.买方户籍为本地,则提供户口簿原件。

2.买方夫妻双方以共同名义购房,如果只有一方有购房资格,需提供婚姻情况证明。

3.外地户籍应提交在成都范围连续缴纳12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明细及稳定就业证明。

4.人才引进证明材料。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1.原购房发票(不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个人所得税按核定征收,通过无偿方式取得的除外);

2. 买方申请享受契税优惠(家庭首套和第二套房),需提供婚姻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家庭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买方申请享受被拆迁房契税减免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合同备案表》。

4. 卖方申请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四川省内购房满五年且属家庭唯一住房),需提供卖方夫妻双方及家庭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户籍为成都市以外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屋查询记录)。

划拨补办出让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籍调查成果;

4.《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5.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情况审核表(核原件收复印件);

6.契税完税凭证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

其他要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独用宗地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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