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主要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程序
申请→领证(缴费)
(四)申请材料
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4. 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及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
5.权籍调查成果;
6.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证明;
7.契税完税凭证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
其他要件:
1. 确认建筑规划区内业主共有建筑的材料(存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应当提交);
2. 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是否移交的证明文件(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项目应提交);
备注:
1. 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及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有骑缝章的规划总平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2. 权籍调查成果:经审核归档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项目土地使用情况说明)、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注:项目整体竣工提供权籍调查表;项目分期竣工提供《项目土地使用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