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主要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程序
申请→领证(缴费)
(四)申请材料
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权利人信息或不动产信息发生变更的材料(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