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增加、减少共有人及共有份额变化)
2021-02-03 |  来源:

(一)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主要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程序

申请→领证(缴费)

(四)申请材料

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供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5.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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