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散件);集体件:15个工作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领证(缴费)
必备要件: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等;
4. 权籍调查成果资料;
5. 契税完税证明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
6. 征地拆迁安置协议;
7. 安置人员名单,征地拆迁安置人员以安置小区为单位进行汇总,由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后由乡镇(街道)纪委对公示情况进行确认。
备注:原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产权证书需交回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