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时限
1、公示期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含公告期及调查时间)
2、咨询电话:028-89741975
(二)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公示-------领证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4、亲属关系材料;
5、《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其它必备要件。
备注:
1、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2、亲属关系材料:被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和全部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情况。如果上述人员中有死亡的,还应当提供其死亡的准确时间及其继承人的情况。
不动产协商继承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