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二)主要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程序
申请→领取结果
(四)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应提交解除查封或者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应提交解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应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