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散件);集体件:15个工作日。
(二)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领证
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预告申请书及预抵押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抵押合同 、主债权合同;
4.合同摘要;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7.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其他要件:
同意办理已销售房屋抵押登记的书面承诺(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交);
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房屋涉外销售、转让的应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