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领证(缴费)
抵押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一般抵押权提供);
5.最高额抵押合同、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最高额抵押权提供);
其他要件:
知晓函(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产再次抵押的,后顺位抵押权人应提交)。
注销必备要件: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书;
4.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其他要件:
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抵押权注销的(原证书附记栏有备注抵押信息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