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及抵押注销并案受理
2020-09-18 |  来源:

(一)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程序

申请→领证(缴费)

(四)申请材料

抵押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一般抵押权提供)

5.最高额抵押合同、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最高额抵押权提供) 

其他要件:

知晓函(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产再次抵押的,后顺位抵押权人应提交)

注销必备要件: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书;

4.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其他要件:

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抵押权注销的(原证书附记栏有备注抵押信息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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