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主要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程序
申请→领证(缴费)
(四)申请材料
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4.最高额抵押合同、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其他要件:
知晓函(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产再次抵押的,后顺位抵押权人应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