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
2021-02-03 |  来源:

(一)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主要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程序

申请→领证(缴费)

(四)申请材料

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其他要件: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备注:

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 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 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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