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二)主要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申请材料
必备要件: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书;
4.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其他要件:
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抵押权注销的(原证书附记栏有备注抵押信息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