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散件);集体件:15个工作日。
(二)主要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程序
申请→领证
(四)申请材料
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抵押合同 ;
4.主债权合同 ;
5.合同摘要;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其他要件:
同意办理已销售房屋抵押登记的书面承诺(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