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公示期除外)。
(二)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程序
申请→领证(缴费)
(四)申请材料
必备要件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 社员会议决议;
5.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
备注:
1.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地籍测绘报告、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材料。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镇、村、社三级权属来源说明(证明内容包含权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建造时间,镇、村、社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