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业务件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
1 | 川(2019)新都区不动产证明第005476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 抵押登记 | 510114001023GB00028F00230015 | 新都区新都镇物流大道666号31栋1单元26层2606号 | |
2 | 川(2018)新都区不动产证明第0043136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 预告登记 | 510114001025GB00067F00040017 | 新都区新都街道金福路15号3栋3单元1层1号 | |
3 | 川(2023)新都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312号 | 邓佳 | 抵押登记 | 510114001018GB00850F00010029 | 新都镇五四小区6栋2单元3层5号 |
新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