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55
2021-11-26 |  来源: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业务件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川(2019)新都区不动产证明第005476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抵押登记

510114001023GB00028F00230015

新都区新都镇物流大道666号31栋1单元26层2606号


2

川(2018)新都区不动产证明第0043136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预告登记

510114001025GB00067F00040017

新都区新都街道金福路15号3栋3单元1层1号


3

川(2023)新都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312号

邓佳

抵押登记

510114001018GB00850F00010029

新都镇五四小区6栋2单元3层5号


 

新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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