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广华有房屋位于新都镇湖滨路382号3栋1单元1楼2号(业务件号:权0060173)朱广华于2014年06月04日死亡,上述房屋中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朱广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王文泰、王志强继承。现王文泰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王文泰、王志强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志强申请办理位于新都镇湖滨路382号3栋1单元1楼2号房屋50%份额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8月1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成都市新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份额的转移登记。
成都市新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