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解晴
2021-12-03 |  来源:

陈华有房屋位于新繁镇正东街81号4栋3单元5楼505号(业务件号:2022060614F90549)刘华20230621日死亡,上述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陈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陈施谕、解晴承。陈施谕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陈施谕、解晴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解晴请办理位于新繁镇正东街81号4栋3单元5楼505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8月0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成都市新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成都市新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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