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业务办理范围的各类投诉。
二、投诉受理范围?
(一)违反受理条件额外收取申请材料的;?
(二)擅自截留、滞留申报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办结时限的;
(四)丢失申请材料影响正常登记的;?
(五)擅自更改收费标准的;
(六)借受理、审批等服务之机非法收取加急费、劳务费等额外费用或等价物品的;
(七)登记费应收不收、随意减免或收取人情费、关系费的;
(八)工作态度差,服务质量低,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的。
三、投诉受理程序?
(一)在受理范围内,无论何种形式的投诉,均予受理;
(二)投诉受理部门在处理申请人投诉时,实行承诺办理制;?
(三)处理投诉要做到客观、公正,对每起投诉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向投诉人解答有关问题或解释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时要耐心、细致,投诉人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
四、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申请人有权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差、违规违纪及违反中心规章制度的行为,向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28-89741992/17323096965。也可通过新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www.djybdc.com)群众意见栏进行投诉。
五、投诉受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新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时限
(一)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处理,现场予以答复;
(二)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
(三)对比较复杂的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尽快和有关窗口单位进行协调,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七、办理流程
受理→核实→处理→结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