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号
申请人:新都区石羊镇徐渡村第四农业合作社赵保全、古兴智,赵全真,陈光义等138人(详细名单附后);负责人:古兴智 ;
地址:新都区石羊镇徐渡村 4组
被申请人:新都区花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法定代表人:徐应强;
地址:新都区石羊镇徐渡社区4组渡口街86号;
争议事由:新都区花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的石羊镇徐渡村4、5组“徐波场镇综合体1#地块”部分上地使用权属于新都区徐渡村第四农业合作社村民。
申请人陈述:徐渡村四组的村民认为新都区花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的石羊镇徐渡村4、5组“徐渡场镇综合体1#地块”部分土地使用权属于新都区石羊镇徐沈村第四农业合作杜村民。
被申请人陈述:我们公司是在 2017年1月以拍卖方式出让依法取得该宗地的《川(2017)新都区不动产权第0003931号》13717. 8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申请人提出的争议地块)权属来源合法,四至界线清楚。
经查:申请人提出争议的 “徐渡场镇综合体1#地块”位于石羊镇徐波村4组(原徐渡乡徐渡村四组),属1989年经市政府批准划拔给徐渡小学,徐渡畜牧站等6个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中的一部分。2015年经都府土[2015]74号文件批复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于2017年1月以拍卖方式出让检新都区花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上,新都区花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的《川(2017)都江展市不动产权第0003931号》13717.8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申请人提出的争议地块)权属来源合法,四至界址清楚。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的规定,争议地块属于国有土地,被申请人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人所述土地权属争议并无相应证据予以印证,现决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请求。
如不服本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2月20日